(一)負責全省衛生計生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,制訂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規范;
(二)對下級的衛生計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;
(三)開展衛生計生專項整治;
(四)查處行政區域內大案要案,參與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;
(五)執行國家衛生計生監督抽檢任務,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的衛生計生監督抽檢;
(六)開展執法稽查,對下級綜合監督執法部門和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督查;
(七)負責全省衛生計生監督人員的資格考試和審定工作;
(八)負責全省衛生計生監督人員培訓;
(九)負責全省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的匯總、核實、分析、上報;
(十)負責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檢查;
(十一)完成衛生計生委、中醫藥管理部門交辦的食品安全、中醫藥監督等相關工作及職責范圍內的工作。